协理大臣 内阁协理大臣是清朝末年仿行宪政時於1911年5月設立的責任內閣職務,人數為一至二人,主要職責為協助內閣總理大臣處理政務。如果內閣總理大臣有事不能處理政務,則由协理大臣暫代[1],相當於現代內閣制國家的副首相或副總理。那桐、徐世昌曾經擔任協理大臣。 參考資料[编辑] ^ 《辛亥革命辞典》. 章开沅主编 武汉:武汉出版社 2011 第68页. 查论编清朝中央官制旧官制中枢部 內三院→內閣→军机处 六部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佐理部 奉天五部 都察院 六科 大理寺 理藩院 翰林院 春坊 通政司 国子监 春坊 钦天监 帝室部 宗人府 內務府→十三衙門→內務府 詹事府 太常寺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太醫院 新官制(1911年)内阁 總理大臣 协理大臣 外務部 吏部 民政部 度支部 学部 陆军部 海军部 法部 農工商部 郵傳部 理藩部 其他 弼德院 法制院 典礼院 资政院 翰林院 大理院 軍諮府 盐政院 宗人府 內務府 钦天监 太醫院 参考:蕭一山. 《清代通史》修订本 1. 台北. 1962: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