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院 盐政院是清朝政府在仿行立憲時於1911年10月7日設立的管理鹽政的機構,前身為督辦鹽政處。 盐政院設有盐政大臣1人,協助盐政大臣處理事務的盐政丞1人,参议1人。盐政院設有三个厅,分別為总务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各自負責清朝北方和南方的鹽政。各厅設有厅长1人。盐政院在各省产盐区设立正副监督。1912年1月,盐政院被撤銷,盐政由度支部負責管理[1]。 參考資料[编辑] ^ 《中国商业文化大辞典》. 傅立民,贺名仑主编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4 第792页. 查论编清朝中央官制旧官制中枢部 內三院→內閣→军机处 六部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佐理部 奉天五部 都察院 六科 大理寺 理藩院 翰林院 春坊 通政司 国子监 春坊 钦天监 帝室部 宗人府 內務府→十三衙門→內務府 詹事府 太常寺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太醫院 新官制(1911年)内阁 總理大臣 协理大臣 外務部 吏部 民政部 度支部 学部 陆军部 海军部 法部 農工商部 郵傳部 理藩部 其他 弼德院 法制院 典礼院 资政院 翰林院 大理院 軍諮府 盐政院 宗人府 內務府 钦天监 太醫院 参考:蕭一山. 《清代通史》修订本 1. 台北. 1962: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