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局屏東支局
22°40′08″N 120°29′33″E / 22.668756°N 120.492571°E專賣局屏東支局是臺灣日治時期管理屏東地區食鹽、菸草、酒等專賣品生產銷售的機關,設有屏東造酒工場和葉菸草再乾燥場,在二戰後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屏東分局」及「屏東酒工廠」,即現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的前身。原址位於民族夜市停車場。
歷史
[编辑]台灣自實施酒專賣制度後,於1922年7月1日,在屏東車站東側設立了「臺南專賣支局屏東出張所」(位於屏東市小川町一丁目50番地),並於1923年10月設立屏東造酒工場,專制米酒[1];同年11月,與菸草耕作指導所合併。1924年12月,改稱「專賣局屏東支局」,並新增菸草專賣和食鹽取締之業務。1927年12月,因專賣局旗山出張所廢止,旗山出張所之業務及管轄區域併入屏東支局。1929年3月,併入恆春出張所,並同時將業務擴大至原由高雄出張所管轄旗山郡、屏東郡六龜庄的煙草專賣業務。1929年5月,屏東支局附屬菸草耕作指導所廢止,並新增食鹽專賣之業務。1934年12月,屏東支局在九塊庄設置了「附屬屏東菸草試驗場」(現為九如鄉巴轆公園)。1938年3月,設置「葉菸草再乾燥場」(位於瑞穗町61番地,現在的屏東菸葉廠)。1939年7月,附屬屏東菸草試驗場改隸於專賣局菸草課直轄,並改稱專賣局「菸草試驗場屏東支場」[2]。
項目 | 地區 |
---|---|
食鹽販賣、取締 | 屏東市、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旗山郡、恆春郡 |
菸草耕作、指導獎勵、再乾燥 | 全高雄州 |
菸草販賣、保管、取締 | 屏東市、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旗山郡、恆春郡 |
酒類製造、販賣、保管、檢查、取締 | 屏東市、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旗山郡、恆春郡 |
二戰後,專賣局屏東支局改為「臺灣省公賣局屏東分局」。1946年,製酒工廠自分局獨立,改直隸於公賣局並稱為「屏東酒工廠」[3]。之後為提高酒的產能,屏東酒工廠遷至屏東縣內埔工業區,而舊廠則於後拆除改做平面停車場[4]。
參考資料
[编辑]-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臺灣酒專賣史 上卷. 1941-07-01.
- ^ 2.0 2.1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昭和十四年度年報事業概況書 專賣局屏東支局.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39.
- ^ 歷史沿革. 屏東酒廠. [202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 ^ 擴大夜市、百貨商圈 屏東舊酒廠立體停車場動土. 自由時報. 2020-05-21 [202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