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局屏東支局

22°40′08″N 120°29′33″E / 22.668756°N 120.492571°E / 22.668756; 120.492571專賣局屏東支局臺灣日治時期管理屏東地區食鹽、菸草、酒等專賣品生產銷售的機關,設有屏東造酒工場和葉菸草再乾燥場,在二戰後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屏東分局」及「屏東酒工廠」,即現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的前身。原址位於民族夜市停車場。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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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實施酒專賣制度後,於1922年7月1日,在屏東車站東側設立了「臺南專賣支局屏東出張所」(位於屏東市小川町一丁目50番地),並於1923年10月設立屏東造酒工場,專制米酒[1];同年11月,與菸草耕作指導所合併。1924年12月,改稱「專賣局屏東支局」,並新增菸草專賣和食鹽取締之業務。1927年12月,因專賣局旗山出張所廢止,旗山出張所之業務及管轄區域併入屏東支局。1929年3月,併入恆春出張所,並同時將業務擴大至原由高雄出張所管轄旗山郡屏東郡六龜庄的煙草專賣業務。1929年5月,屏東支局附屬菸草耕作指導所廢止,並新增食鹽專賣之業務。1934年12月,屏東支局在九塊庄設置了「附屬屏東菸草試驗場」(現為九如鄉巴轆公園)。1938年3月,設置「葉菸草再乾燥場」(位於瑞穗町61番地,現在的屏東菸葉廠)。1939年7月,附屬屏東菸草試驗場改隸於專賣局菸草課直轄,並改稱專賣局「菸草試驗場屏東支場」[2]

屏東支局管轄範圍[2]
項目 地區
食鹽販賣、取締 屏東市、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旗山郡、恆春郡
菸草耕作、指導獎勵、再乾燥 全高雄州
菸草販賣、保管、取締 屏東市、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旗山郡、恆春郡
酒類製造、販賣、保管、檢查、取締 屏東市、屏東郡、潮州郡、東港郡、旗山郡、恆春郡

二戰後,專賣局屏東支局改為「臺灣省公賣局屏東分局」。1946年,製酒工廠自分局獨立,改直隸於公賣局並稱為「屏東酒工廠」[3]。之後為提高酒的產能,屏東酒工廠遷至屏東縣內埔工業區,而舊廠則於後拆除改做平面停車場[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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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臺灣酒專賣史 上卷. 1941-07-01. 
  2. ^ 2.0 2.1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昭和十四年度年報事業概況書 專賣局屏東支局.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39. 
  3. ^ 歷史沿革. 屏東酒廠. [202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4. ^ 擴大夜市、百貨商圈 屏東舊酒廠立體停車場動土. 自由時報. 2020-05-21 [202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