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 (大学士)
李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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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保華蓋殿大學士 | |
籍貫 |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鄧州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原德 |
諡號 | 文達 |
出生 | 永樂六年(1408年) 河南鄧州 |
逝世 | 成化二年(1466年) 河南鄧州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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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1408年—1466年),字原德,河南鄧州长乐林(今邓州市孟楼镇长乐岭)人,进士出身,明朝重臣。
明英宗、代宗时代曾历任吏部侍郎、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官至华盖殿大学士、明朝内阁首辅,进少保,一生从政三十余年,为官清廉正直,政绩卓著,是明朝历史上难得的治世良臣之一。谥文达。
生平
[编辑]宣德、正統年間
[编辑]宣德七年(1432年)壬子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宣德八年(1433年)聯捷進士,奉命調查河津蝗災,授驗封主事,少師楊士奇欲一見,李賢竟不往。正統初年,建議減少對塞外降人的俸祿,以消除其禍患。明英宗不聽。當時廷臣誥敕均須有九年任期,李賢建議改以三年,後准許。之後升為考功郎中,改文選,跟從明英宗北征,土木之變時脫逃回朝[1]。
景泰、天順年間
[编辑]景泰二年(1451年),上疏諫言景泰帝勤政等策,得到景泰帝贊許,命入翰林院。隨後升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也先屢次上貢馬,李賢則稱給金帛以強盜並非正策,於是陳述邊界戰備廢弛,于謙請其寫章批評諸將,之後轉為吏部右侍郎,并呈上《鑒古錄》。奪門之變後,明英宗復辟,命其兼任翰林院學士,直入文淵閣,與徐有貞共同在內閣參贊機務。不久,進升吏部尚書。李賢為人氣度端凝,所奏對皆中機宜,深得英宗眷用。當時山東饑荒,英宗發帑幣以賑災,召徐有貞與李賢商議。徐有貞稱有官員多在其中私飽己囊。李賢則稱:「慮中飽而不貸,坐視民死,是因噎廢食也。」英宗於是下令增加銀錢[2]。
當時,石亨、曹吉祥與徐有貞爭權,并忌恨李賢。諸多御史彈劾石亨、曹吉祥有罪,兩人懷疑此為徐有貞、李賢之計,於是向英宗求訴,徐有貞、李賢兩人均下獄。恰逢有風雷變,李賢得釋,謫福建參政。未行之時,王翱奏請李賢可大用,遂留用為吏部左侍郎。一個月後,恢復吏部尚書,仍然在內閣參贊機務。石亨知英宗向著李賢,雖怒卻仍無可奈何,只能佯裝與他友好。李賢亦深居簡出,非英宗召見則不入閣,而英宗卻更加親近李賢[3]。
之後,蒙古孛來進犯邊界,石亨稱玉璽在孛來處,可以打仗取回,英宗為之心動。李賢則稱不可再主動挑釁,而玉璽不足為寶,事情遂方休。石亨卻更加忌恨李賢。當時英宗亦厭惡石亨、曹吉祥驕橫,有次屏人對李賢稱:「這些人干預朝政,各地奏事者均先到其門,怎麼辦?」李賢稱:「陛下只能獨斷,這樣的趨附方能自息。」帝曰:「如果不採納他們的建議,他們的臉上就有難色。」李賢稱:「希望您能以緩制之。」當時石亨、曹吉祥用事,李賢顧忌不敢盡言,然而每次都能從容應對。
曹石之變時,曹欽攻入東朝房襲擊李賢,并將殺之,逼其寫釋己罪草奏。幸虧王翱率軍趕來救助得免。李賢則密疏請擒賊黨,英宗得疏後大喜,慰勞特加太子太保。李賢并進言,急宜詔天下停不急務,而求直言以通閉塞,得到批准[4]。
曹石之變後,英宗再問李賢“奪門之變”事。李賢稱:「『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英宗大悟并贊同。李賢并解釋道,英宗復辟是自然之理,石亨等人才是奪門之變的真正受益者。於是英宗下令章奏勿用「奪門」字,并議革冒功者四千余人,僅剩已襲父爵的太平侯張瑾和興濟伯楊宗。至成化初年,諸被革者訴請,李賢又進言,并奪張瑾、楊宗爵位,時論均稱大快[5]。
英宗重用李賢,其所言之事均見聽,錦衣衛門達忌妒大學士李賢受寵,又多次規勸自己,便曾在朱祁鎮面前誣陷他,說李賢接受陸瑜的黃金,為他求取尚書一職。朱祁鎮懷疑了,半年仍不下詔書。至此,門達拷打楊塤,教他引出李賢,楊塤即謊稱:「這是李學士教我幹的。」門達非常高興,立即上奏朱祁鎮,請求法司在午門外會審楊塤。朱祁鎮派宦官裴當監視。門達想抓住李賢一起審訊,裴當說:「大臣不可辱!」門達這才罷休。到審訊時,楊塤說:「我不過是個小人物,怎能見到李學士?這都是門錦衣教我的。」門達氣色沮喪,話都說不出來,袁彬也歷數門達納賄的情狀。法司害怕門達而不敢上報,結果仍判袁彬絞刑,以財產贖死罪。楊塤論斬。朱祁鎮下命袁彬贖完後調到南京錦衣衛,而禁錮楊塤[6]。天順七年,李賢請英宗寬恤、罷江南織造、清錦衣衛獄、止邊臣貢獻、停內外采買等事情,英宗感到為難,李賢則四次進言,同列官員均感到恐懼,李賢退則稱「大臣當知無不言,可卷舌偷位耶?」截止天順年間,李賢一直擔任內閣首輔,呂原、彭時為輔佐[7]。
成化年間
[编辑]英宗去世前,臥文華殿。恰逢有人進言離間東宮,英宗感到疑惑,密告李賢。李賢則首伏地曰:「此大事,願陛下三思。」英宗問道:「然則必傳位太子乎?」李賢又頓首曰:「宗社幸甚。」帝起,立召太子至。李賢扶太子令謝。太子謝,抱帝足泣,帝亦泣,至此離間父子計謀之人無法如意[8]。
明憲宗繼位後,進少保、華蓋殿大學士,管理經筵事。同年春,因日黯無光,李賢進言明憲宗修身勤政。改日又進言稱減少浣衣局沒官婦女,宜放還其家。憲宗均批准。同年五月又進言憲宗遠內臣,重用老臣,并減少開支。此後每次遇災變,李賢必與同官進言[9]。當初,李賢屢次彈劾錦衣衛門達恣橫,於此兩人關係甚差。憲宗重用門達,門達則命其黨羽多投匿名書誣陷李賢。李賢於是乞罷,有詔慰留。吳皇后被廢時,有言官要求嚴懲宦官牛玉,言及李賢。憲宗命衛士住宿李賢家,護送其進出。成化二年,李賢父喪,后詔起復,李賢三次請辭,不予批准。后再次請辭,同年冬去世。憲宗震悼,贈太師,諡文達[10]。
評價
[编辑]李賢為政持大體,尤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其舉薦的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人,均為一代名臣。當時皇帝延見大臣,有所薦,必先與吏部、兵部商定。李賢為人不專斷,但庸小之輩均對其發難[11]。
李賢此人知無不言。明景帝逝世時,英宗欲把汪后殉葬,李賢勸止,汪后得免於死。明惠帝少子建庶人被囚禁五十多年,明英宗憐憫欲釋放他,於是問李賢。李賢則頓首曰:「此堯、舜用心也!天地祖宗實式憑之。」於是英宗下定決心執行。此外其進言地方官員的升遷須又三品京官保舉,均得成慣例[12]。在于谦蒙冤被杀之后,李贤一直力主为于谦冤案平反。夺门之变后,陷害于谦的主要官员均被罢黜或处死,为后来的于谦案平反奠定了基础。
《明史》稱其為明朝“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以後“得君無如賢者”。但是明景帝啟用李賢為侍郎,但李賢所著書顧謂景帝為荒淫;之後壓擠葉盛、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惜云。”[13]
參考文獻
[编辑]- ^ 《明史》(卷176):“李賢,字原德,鄧人。舉鄉試第一,宣德八年成進士。奉命察蝗災於河津,授驗封主事,少師楊士奇欲一見,賢竟不往。正統初,言:「塞外降人居京師者盈萬,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實支僅一石,降人反實支十七石五斗,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宜漸出之外,省冗費,且消患未萌。」帝不能用。時詔文武臣誥敕,非九年不給。賢言:「限以九年,或官不能滿秩,或親老不待,不得者十八九,無以勸臣下。請仍三年便。」從之。遷考功郎中,改文選。扈從北征,師覆脫還。”
- ^ 《明史》(卷176):“景泰二年二月上正本十策,曰勤聖學,顧箴警,戒嗜欲,絕玩好,慎舉措,崇節儉,畏天變,勉貴近,振士風,結民心。帝善之,命翰林寫置左右,備省覽。尋又陳車戰火器之利,帝頗采納。是冬,擢兵部右侍郎,轉戶部。也先數貢馬,賢謂輦金帛以強寇自弊,非策。因陳邊備廢馳狀,于謙請下其章厲諸將。轉吏部,采古二十二君行事可法者。曰《鑒古錄》,上之。英宗復位,命兼翰林學士,入直文淵閣,與徐有貞同預機務。未幾,進尚書。賢氣度端凝,奏對皆中機宜,帝深眷之。山東饑,發帑振不足,召有貞及賢議,有貞謂頒振多中飽。賢曰:「慮中飽而不貸,坐視民死,是因噎廢食也。」遂命增銀。”
- ^ 《明史》(卷176):“石亨、曹吉祥與有貞爭權,並忌賢。諸御史論亨、吉祥,亨、吉祥疑出有貞、賢意,訴之帝,下二人獄。會有風雷變,得釋,謫賢福建參政。未行,王翺奏賢可大用,遂留為吏部左侍郎。逾月,復尚書,直內閣如故。亨知帝向賢,怒,然無可如何,乃佯與交歡。賢亦深自匿,非宣召不入,而帝益親賢,顧問無虛日。”
- ^ 《明史》(卷176):“曹欽之反也,擊賢東朝房,執將殺之,逼草奏釋己罪。賴王翺救,乃免。賢密疏請擒賊黨。時方擾攘,不知賢所在。得疏,帝大喜。裹傷入見,慰勞之,特加太子太保。賢因言,賊既誅,急宜詔天下停不急務,而求直言以通閉塞。帝從之。”
- ^ 《明史》(卷176):“孛來近塞獵。亨言傳國璽在彼,可掩而取,帝色動。賢言釁不可啟,璽不足寶,事遂寢。亨益惡賢。時帝亦厭亨、吉祥驕橫,屏人語賢曰:「此輩干政,四方奏事者先至其門,為之奈何?」賢曰:「陛下惟獨斷,則趨附自息。」帝曰:「向嘗不用其言,乃怫然見辭色。」賢曰:「願制之以漸。」當亨、吉祥用事,賢顧忌不敢盡言,然每從容論對,所以裁抑之者甚至。及亨得罪,帝復問賢「奪門」事。賢曰:「『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帝悟曰:「然。」賢曰:「若郕王果不起,群臣表請陛下復位,安用擾攘為?此輩又安所得邀升賞,招權納賄安自起?老成耆舊依然在職,何至有殺戮降黜之事致干天象?《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正謂此也。」帝曰:「然。」詔自今章奏勿用「奪門」字,並議革冒功者四千余人。至成化初,諸被革者訴請。復以賢言,並奪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時論益大快之。”
- ^ 《明史》(卷307):“都指揮袁彬恃帝舊恩,不為達下。達深銜之,廉知彬妾父千戶王欽誆人財,奏請下彬獄,論贖徒還職。有趙安者,初為錦衣力士役於彬,後謫戍鐵嶺衛,赦還,改府軍前衛,有罪,下詔獄。達坐安改補府軍由彬請托故,乃復捕彬,搒掠,誣彬受石亨、曹欽賄,用官木為私第,索內官督工者磚瓦,奪人子女為妾諸罪名。軍匠楊塤不平,擊登聞鼓為彬訟冤,語侵達,詔並下達治。當是時,達害大學士李賢寵,又數規己,嘗譖於帝,言賢受陸瑜金,酬以尚書。帝疑之,不下詔者半載。至是,拷掠塤,教以引賢,塤即謬曰:「此李學士導我也。」達大喜,立奏聞,請法司會鞫塤午門外。帝遣中官裴當監視。達欲執賢並訊,當曰:「大臣不可辱。」乃止。及訊,塤曰:「吾小人,何由見李學士,此門錦衣教我。」達色沮不能言,彬亦歷數達納賄狀,法司畏達不敢聞,坐彬絞輸贖,塤斬。帝命彬贖畢調南京錦衣,而禁錮塤。”
- ^ 《明史》(卷176):“帝既任賢,所言皆見聽。于謙嘗分遣降人南征,陳汝言希宦官指,盡召之還。賢力言不可。帝曰:「吾亦悔之。今已就道,後當聽其願去者。」帝憂軍官支俸多,歲入不給。賢請汰老弱於外,則費省而人不覺。帝深納焉。時歲有邊警,天下大水,江南北尤甚。賢外籌邊計,內請寬百姓,罷一切征求。帝用其言,四方得蘇息。七年二月,空中有聲,帝欲禳之,命賢撰青詞。賢言君不恤民,天下怨叛,厥有鼓妖。因請行寬恤之政,又請罷江南織造,清錦衣獄,止邊臣貢獻,停內外采買。帝難之。賢執爭數四,同列皆懼。賢退曰:「大臣當知無不言,可卷舌偷位耶?」終天順之世,賢為首輔,呂原、彭時佐之,然賢委任最專。”
- ^ 《明史》(卷176):“帝不豫,臥文華殿。會有間東宮於帝者,帝頗惑之,密告賢。賢頓首伏地曰:「此大事,願陛下三思。」帝曰:「然則必傳位太子乎?」賢又頓首曰:「宗社幸甚。」帝起,立召太子至。賢扶太子令謝。太子謝,抱帝足泣,帝亦泣,讒竟不行。”
- ^ 《明史》(卷176):“憲宗即位,進少保、華蓋殿大學士,知經筵事。是年春,日黯無光,賢偕同官上言:「日,君象。君德明,則日光盛。惟陛下敬以修身,正以御下,剛以斷事,明以察微,持之不怠,則天變自弭,和氣自至。」翌日又言:「天時未和,由陰氣太盛。自宣德至天順間,選宮人太多,浣衣局沒官婦女愁怨尤甚,宜放還其家。」帝從之,中外欣悅。五月大雨雹,大風飄瓦,拔郊壇樹。賢言:「天威可畏,陛下當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有司請造鹵簿。賢言:「內庫尚有未經御者,今恩詔甫頒,方節財用,奈何復為此。」帝即日寢之。每遇災變,必與同官極陳無隱,而於帝初政,申誡尤切。”
- ^ 《明史》(卷176):“門達方用事,錦衣官校恣橫為劇患。賢累請禁止,帝召達誡諭之。達怙寵益驕,賢乘間復具陳達罪,帝復召戒達。達銜次骨,因袁彬獄陷賢,賢幾不免,語載達傳。門達既竄,其黨多投匿名書構賢。賢乞罷,有詔慰留。吳后廢,言官請誅牛玉,語侵賢,又有造蜚語構賢者。帝命衛士宿賢家,護出入。成化二年三月遭父喪,詔起復。三辭不許,遣中官護行營葬。還至京,又辭。遣使宣意,遂視事。其年冬卒,年五十九。帝震悼,贈太師,諡文達。”
- ^ 《明史》(卷176):“初,御史劉濬劾柳溥敗軍罪,觸帝怒。賢言御史耳目官,不宜譴。石亨譖賢曲護。帝浸疏賢,尋悟,待之如初。每獨對,良久方出。遇事必召問可否,或遣中官就問。賢務持大體,尤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所薦引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皆為名臣。時勸帝延見大臣,有所薦,必先與吏、兵二部論定之。及入對,帝訪文臣,請問王翺;武臣,請問馬昂。兩人相左右,故言無不行,而人不病其專,惟群小與為難。”
- ^ 《明史》(卷176):“賢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景帝崩,將以汪后殉葬,用賢言而止。惠帝少子幽禁已六十年,英宗憐欲赦之,以問賢。賢頓首曰:「此堯、舜用心也!天地祖宗實式憑之。」帝意乃決。帝嘗祭山川壇,以夜出未便,欲遣官代祀。賢引祖訓爭之,卒成禮而還。嘗言內帑余財,不以恤荒濟軍,則人主必生侈心,而移之於土木禱祠聲色之用。前後頻請發帑振貸恤邊,不可勝計。故事,方面官敕三品京官保舉。賢患其營競,令吏部每缺舉二人,請帝簡用。並推之例始此。”
- ^ 《明史》(卷176):“自三楊以來,得君無如賢者。然自郎署結知景帝,超擢侍郎,而所著書顧謂景帝為荒淫。其抑葉盛,擠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惜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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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許彬 | 明朝内阁首輔 1457年-1466年 | 繼任: 陳文 |
前任: 陳文 | 明朝内阁首輔 1466年 | 繼任: 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