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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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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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中華民國第二級行政區劃,為地方自治團體,與同級。舊稱為「省轄市」,法律上隸屬於之下,省虛級化後與縣同樣由中央政府實際直轄。目前設有3個,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市的行政首長為市長,領導市政府運作,並向市議會負有政治責任,市長及市議會議員均為公民直選。市之下設,區之下設,里之下再設有,均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身分,惟里長採公民直選。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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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國初期將原有的「」改制為,當時曾有部分地方的推動市制,但皆被當時握有中央政權的北洋政府擋下。直至廣州市在1921年成立後,全國各地實施市制的風氣漸盛,「市」才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劃。

北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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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年(1921年),以廣州為基地統轄南方中華民國軍政府研議將廣州改設獨立的行政區劃,並研議制定相關法規。民國10年(1921年)2月,廣東省議會通過《廣州市暫行條例》,並於同年2月15日公佈施行,廣州市政廳正式成立,並由孫科任首任廣州市市長廣州市乃成為全中國第一個「市」。同年3月,原隸屬廣東省澄海縣汕頭,仿照廣州的模式制定《汕頭市暫行條例》,以此成立汕頭市,至此開啟了全國各地實施市制的風潮。

民國10年(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頒布《市自治制》,將「市」分為「普通市」與「特別市」兩種,均為法人;普通市隸屬於,特別市則與縣同級、其設置由內務部呈請大總統以命令定之;而作為首都的京都特別市(今北京市)較為特別,是直接受中央的內務總長(等同現今的內政部部長)監督。市的最高行政機關稱為「自治公所」,功能類似今日的市政府。僅京都特別市與青島特別市施行之。

國府與政府遷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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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國民革命軍北伐統一中國後,在民國17年(1928年)頒布《市組織法》和《特別市組織法》,並將全市最高行政機關定名為「市政府」、最高民意機關定名為「市參議會」。民國19年(1930年),國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組織法》,將「市」分為院轄市(亦稱直轄市)和省轄市。院轄市即原之特別市,與同級;省轄市則與同級。「市」以下設,區之下再設;十戶至三十戶為一甲,十甲至三十甲為一保,十保至三十保為一區。市政府為一市之最高行政機關,市參議會則為一市之最高立法機關。

在民國38年(1949年)兩岸分治前,中華民國全國設有56個省轄市:

編號 市名 所屬省分 改制時間 人口
(1948年)
備註
01050 徐州市 江蘇省 1945年10月 606,136 汪精衛政權析銅山縣城廂置。1945年10月經國民政府行政院批准設市。
01060 連雲市 1935年12月 76,753 析灌雲縣地置。8月1日置市政府籌備處,12月國民政府行政院批准設市。
02001 杭州市 浙江省 1927年6月30日 606,136 析杭縣城區置。
03040 蚌埠市 安徽省 1947年1月1日 105,237 析鳳陽縣置。經國民政府內政部批准。
04001 南昌市 江西省 1927年1月 203,101 析南昌縣城區置。1938年成立市政府。
05001 武昌市 湖北省 1935年7月 174,367 1935年4月
06001 長沙市 湖南省 1933年10月1日 421,616 析長沙縣城區置。1928年成立市政府籌備處。1933年10月成立市政府。後一度裁撤市政府,1942年元旦,市政府再次成立。
06030 衡陽市 1942年1月1日 181,424 析衡陽縣城區置。1941年7月成立市政府籌備處。1942年元旦,市政府成立。
07001 成都市 四川省 1930年2月 620,302 析成都縣、華陽縣城區置。1921年6月成立市政府籌備處。1922年改組為市政公所。1930年2月由國民政府內政部核定。
07090 自貢市 1942年8月 291,791 析富順縣、榮縣置。1939年1月成立市政府籌備處。1942年8月,市政府成立。
09001 福州市 福建省 1946年1月 300,337 1933年5月析閩侯縣城區置,旋因閩變未能實施。1942年5月成立市政府籌備處。1946年1月,國民政府內政部批准,市政府成立。
09019 廈門市 1935年2月 124,075 1933年5月改思明縣為思明市,旋因閩變未能實施。1935年2月國民政府行政院令准設市。
10017 基隆市 臺灣省 1945年11月11日 68,754 二等市
(不適用) 臺北市 1945年11月1日 269,116 一等市
10018 新竹市 1945年10月30日 119,087 三等市
10019 臺中市 1945年12月17日 82,588 二等市
(不適用) 彰化市 1945年11月22日 59,155 四等市
(不適用) 嘉義市 1945年12月1日 116,437 三等市
10021 臺南市 1945年12月14日 165,329 二等市
(不適用) 高雄市 1945年11月8日 143,288 二等市
(不適用) 屏東市 1945年11月 100,086 四等市
11042 汕頭市 廣東省 146,864
11073 湛江市 (無資料)
12001 桂林市 廣西省 142,202
13001 昆明市 雲南省 255,462
14001 貴陽市 貴州省 262,740
15049 唐山市 河北省 149,124
15080 石門市 217,327
16001 濟南市 山東省 591,490
16083 煙臺市 (無資料)
16090 威海衛市 222,247
18001 太原市 山西省 251,566
20001 蘭州市 甘肅省 156,468
21001 銀川市 寧夏省 38,634
22001 西寧市 青海省 55,564
23001 歸綏市 綏遠省 103,051
23002 包頭市 53,228
23022 陝壩市 17,582
24001 張垣市 察哈爾省 168,840
26002 錦州市 遼寧省 155,435
26003 營口市 154,705
26004 鞍山市 219,751
26005 旅順市 44,394
27001 通化市 安東省 81,993
27002 安東市 315,242
28002 四平市 遼北省 76,825
29001 吉林市 吉林省 239,325
29002 長春市 605,276
30001 牡丹江市 松江省 200,319
30002 延吉市 松江省 42,792
31001 佳木斯市 合江省 168,000
32001 北安市 黑龍江省 70,032
33001 齊齊哈爾市 嫩江省 174,675
34001 海拉爾市 興安省 16,146
35001 迪化市 新疆省 97,980
36001 海口市 海南特別行政區 (無資料) 1926年12月析瓊山縣海口鎮設市,1930年12月裁撤,復歸瓊山縣轄。1949年4月復置。

註:以上內容是來自《中國市制》裡的資料,這份資料是該書作者根據1948年內政部方域司編印的《中國之行政督察區》等有關資料整理的,其中海口市係民國38年(1949年)4月析瓊山縣置,廣西的南寧、柳州、梧州三市當時尚未成立市政府。

曾經設立省轄市但因人口、財政種種問題而裁撤或未設置市政府的有23個:

市名 所屬省分 備註
蘇州市 江蘇省 民國十六年(1927年),江蘇省政府析吳縣城區置蘇州市政籌備處。民國十七年(1928年)11月置蘇州市,並於12月13日任命市長[1]。民國十九年(1930年)4月,行政院以「與立法院最近另定原則草案不符」為由[2],裁入吳縣。
無錫市 民國十六年(1927年),江蘇省政府析無錫縣城區置無錫市,設市政府。民國十八年(1929年)改設無錫市政籌備處。民國十九年(1930年)4月裁撤。
寧波市 浙江省 民國十六年(1927年)4月析鄞縣城區置,民國二十年(1931年)2月裁撤併回鄞縣[3]
安慶市 安徽省 民國十六年(1927年)析懷寧縣城區置安慶市,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裁撤併回懷寧縣。
蕪湖市 國民政府初建立時,曾設置蕪湖市政籌備處,民國十九年(1930年)裁撤。
九江市 江西省 民國十五年(1926年)前設有九江商埠督辦公署,主持市政。民國十六年(1927年)析九江縣城區、商埠設市政廳,置市長。民國十八年(1926年)4月改設九江市政府。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江西省政府因九江市人口未符合新頒定的《市組織法》規定,撤市。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6月,省政府以設九江市政委員會。次年6月,內政部認為市政委員會於法無據,但江西為「剿匪區域,情形特殊」,故予核議呈行政院暫准備案。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省政府裁撤。
萬縣市 四川省 民國十七年(1928年)11月四川省政府析萬縣城區設萬縣市,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撤銷。
江門市 廣東省 1925年3月24日析新會縣城區置市政籌備處,次日改政務委員會,8月11日改市政廳,1930年6月23日改市政局,1931年2月26日裁撤,復歸新會縣轄。
韶關市 1943年12月析曲江縣城區設市政籌備處,1946年5月裁撤,復歸曲江縣轄。
梅菉市 民國15年(1926年)3月16日設市政籌備處,1929年改置梅菉市政局,1932年裁撤,歸茂名縣轄。
佛山市 1926年3月16日析南海縣佛山鎮設市政籌備處,民國16年(1927年)11月裁撤。
陳村市 1926年3月16日析南海縣陳村鎮設市政籌備處。
石龍市 民國15年(1926年)3月16日析東莞縣石龍鎮設市政籌備處,1927年8月20日改置石龍市。
九江市 民國15年(1926年)3月16日析南海縣九江堡設市政籌備處,1928年9月11日改置九江市政局,民國25年(1936年)裁撤。
北海市 民國15年(1926年)3月16日析合浦縣北海鎮設北海市政籌備處。民國17年(1928)11月裁撤。
梧州市 廣西省 民國十七年(1928年)4月成立市政籌備處,同年10月裁撤。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柳江縣城區置市。9月公布《柳州市政府組織規程》,預定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後因財政困難,暫緩成立市政府,改設立市政工程局。
柳州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4月成立市政籌備處,同年10月裁撤。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柳江縣城區置市。9月公布《柳州市政府組織規程》,預定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後因財政困難,暫緩成立市政府,改設立市政工程局。
南寧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8月成立市政籌備處,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6月撤銷。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邕寧縣城區置。9月公布《南寧市政府組織規程》,預定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後因財政困難,暫緩成立市政府,改設立市政工程局。
開封市 河南省
鄭州市
沙市市 湖北省 民國十七年(1928年)8月成立沙市市政籌備處,後因戰亂未成。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4月析荊沙四鎮置荊沙市。9月公布《荊沙市政府組織規程》,預定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後因財政困難,暫緩成立市政府,改設立市政工程局。
宜昌市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宜昌縣城區置,後因財政困難,暫緩成立市政府。
光河市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析光化縣、河口置》,後因財政困難,暫緩成立市政府。

曾經設置,後來改制院轄市的省轄市有6個:

市名 原屬省分 備註
北平市 河北省 1914年4月成立北京市政公所。1928年6月28日易名北平市,直隸國民政府。同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明年6月,據新頒布《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是省轄市,由此隸屬河北省。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往天津,次月成為院轄市。
天津市 1923年10月6日成立天津特別市政府。1930年11月25日,河北省政府駐此。據新頒布《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是省轄市,由此隸屬河北省。1935年6月4日,河北省政府遷往保定,同年恢復為院轄市。
重慶市 四川省 1927年3月成立重慶市政府,隸屬四川省。1937年國民政府遷治於此,1939年5月5日,改為院轄市。
漢口市 湖北省 1926年10月成立漢口市政府,隸屬湖北省。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治於此,4月合併武昌、漢口為武漢特別市;6月改為漢口特別市。1931年7月降為省轄市。1937年6月核准為院轄市。
廣州市 廣東省 1921年2月15日,成立廣州市政廳,組成廣州市政府,隸屬廣東省。1929年10月26日,國民政府明令改為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1930年6月,據新頒布《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是省轄市,因廣州市為廣東省省會,由此隸屬廣東省。1947年6月7日,改為院轄市。
西安市 陝西省 1928年冬季析長安縣城區成立西安市,後因經費原因裁撤。1943年3月,陝西省政府設置西安市。1947年6月7日,國民政府核准改為院轄市。

另外,台灣在民國34年(1945年)由中華民國接收後,國民政府原計畫將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依照《台灣市制》所設置之州轄市改制為「省轄市」或降格為「」。但受民意影響,增設「縣轄市」作為調和中日行政區劃制度的緩衝,惟此行政區劃僅設置於台灣省境內。而台灣境內的省轄市,區之下並沒有設置保甲,而是改以取代。

政府遷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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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民國39年),臺灣省政府制定行政命令《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依此行政命令施行地方自治。

1982年(民國71年),新竹市、嘉義市改制為省轄市。

1994年(民國83年),立法院通過《省縣自治法》,將原本之省轄市改稱為「市」,仍比照一級,設置「市政府」。依當時省縣自治法第3條之規定,人口聚居地區,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且人口在60萬人以上 者,得設市。

1999年(民國88年),政府將各級行政區劃的法規統合為《地方制度法》,並針對省虛級化調整「市」之自治權限。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與直轄市政府上級為行政院狀況不同。《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2010年(民國99年),撤銷原臺中市、臺南市,分別與臺中縣、臺南縣合併,改制直轄市。中華民國仍有基隆新竹嘉義3個市。

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設「市」的標準是「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皆設置於《地方制度法》制定前,依《市組織法》或《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改制為省轄市,故改制時人口未達50萬人。

市以下分設,比照鄉鎮縣轄市一級,設區公所。譬如,基隆市暖暖區設置暖暖區公所、嘉義市東區設置東區區公所。區以下設,里之下設有

2010年(民國99年)五都改制後,中華民國全國設有3個市:

編號 市名 所屬省分 改制時間 人口
(2021年)
備註
10017 基隆市 臺灣省 1945年10月 365,591 日治時期為台北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5]
10018 新竹市 1982年7月 452,781 日治時期為新竹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新竹縣轄[5]。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復置[5]
10020 嘉義市 1982年7月 264,858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轄市[6][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嘉義縣轄,設新東、新西、新南、新北4鎮。1951年(民國40年)11月合併4鎮為嘉義縣轄市。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復置[5][7]

曾經設置,後來因行政區劃重劃而裁撤的省轄市有2個:

市名 原屬省分 備註
彰化市 臺灣省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彰化縣轄[5]
屏東市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屏東縣轄[5]

曾經設置,後來改制直轄市的省轄市有4個:

市名 原屬省分 備註
臺北市 臺灣省 日治時期為台北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5]。1967年(民國56年)7月1日改制為院轄市[5]
高雄市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1979年(民國68年)7月1日改制為院轄市[5]。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8][9]
臺中市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5]。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臺中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8][9]
臺南市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轄市[4],1945年(民國34年)10月改置省轄市[5]。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臺南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8][9]

改制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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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增加 減少 數目 備註
1949年政府遷臺時,臺灣省設有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等9市。
1950年8月16日 嘉義市 8 嘉義市被改制為嘉義縣新東鎮、新西鎮、新南鎮、新北鎮、水上鄉、太保鄉
1951年12月1日 新竹市彰化市屏東市 5 降格縣轄市
1967年7月1日 臺北市 4 升格院轄市
1979年7月1日 高雄市 3 升格院轄市
1982年7月1日 新竹市嘉義市 5 再升格省轄市
2010年12月25日 臺南市臺中市 3 分別與臺南縣臺中縣合併升格直轄市
現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市。

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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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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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三市,;皆劃在臺灣省之下,但由內政部監督其民政事務。

No.(由北而南排列) 地圖 市名 人口數(2024年9月) 面積(平方公里) 區劃 市政府所在地 現任市長
1 基隆市 361,519 132.7589 7區 中正區 謝國樑
2 新竹市 457,441 104.1526 3區 北區 邱臣遠(代理)
3 嘉義市 262,553 60.0256 2區 東區 黃敏惠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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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原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臺南市於升格直轄市後廢止,於彰化市、屏東市降格縣轄市後廢止。

No.(由北而南排列) 地圖 市名 人口數(廢止時) 面積(平方公里) 區劃 市政府所在地 末任市長
1 臺北市 1,118,852 66.98 10區 建成區 高玉樹
2 新竹市 126,216 222.45 7區 北區 陳貞彬
3
臺中市 1,082,163 163.43 5區
8區
西區 胡志強
4 彰化市 57,180 65.69 4區 彰南區 陳錫卿
5 嘉義市 116,437 196.04 6區 新北區 羅仲若
6




臺南市 772,066 175.65 8區
9區
7區
6區
安平區 許添財
7 高雄市 1,041,364 114.16 10區 鹽埕區 王玉雲
8
屏東市 109,645 220.70 7區
4區
中區 何擧帆

政權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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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各市政府機構與境內司法機關
市名 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 境內司法機關(中央機關)
名稱 行政首長職稱 一級機關、單位 職員上限 名稱 議員席數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行政法院
基隆市 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市長 14處、6個所屬一級機關、21個所屬二級機關 1356人 基隆市議會 32人 臺灣高等法院本院 基隆地方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新竹市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市長 15個內部單位、6個所屬一級機關、15個所屬二級機關 1071人 新竹市議會 34人[10] 新竹地方法院
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市長 14個內部單位、所屬一級機關共設有6局2委員會、9個所屬二級機關 920人 嘉義市議會 23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嘉義地方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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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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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民政府公報》第45號,民國17年12月17日,第8頁。
  2. ^ 《國民政府公報》第452號,民國19年4月24日,第5頁。
  3. ^ 《國民政府公報》第689號,民國20年2月4日,第7頁。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臺灣州制、臺灣廳地方費令、臺灣市制、臺灣街庄制施行ノ件〉.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20-07-30, (1070): 61 [2021-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2). 需註冊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臺灣建制市的市轄區變遷. 臺灣建制市的市轄區變遷.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中文(臺灣)). 
  6. ^ 認識嘉義-歷史沿革. 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 [201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0) (中文(臺灣)). 
  7. ^ 本縣的發展-1945年二戰後迄今-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2017-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中文(臺灣)). 
  8. ^ 8.0 8.1 8.2 教育部.五都改制相關自治法規適用公告.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30). 
  9. ^ 9.0 9.1 9.2 如2010-12-27 自由電子報:五都升格 營建、水泥起高樓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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