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以赞
鄧以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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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新建县 |
字號 | 字汝德,號定宇 |
諡號 | 文潔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初六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 |
配偶 | 娶姚氏 |
親屬 | (從子)鄧履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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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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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以赞(1542年—1599年),字汝德,號定宇,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右侍郎。
生平
[编辑]少年时代与张元忭跟随王畿游学,传授良知之学,是江右王门学者。隆庆元年(1567年)中江西乡试第三十名举人,五年(1571年)中辛未科会元、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张居正专权,以赞时有谏言,不被采纳,引疾归。后来起用为中允,在赴任路上因挂念母亲而弃官,再后来被启用为南京国子监祭酒。曾上疏请建太子,且力斥三王并封(国本之争)的错误。官至吏部右侍郎。登第二十余年,但为官不满一考(官吏考核期六年),万历二十七年去世,赠礼部尚书,谥文洁。[1]
著作
[编辑]著有《定宇先生文集》、《定宇制义》(一名《定宇制义稿》)、《文洁集》四卷等。
思想
[编辑]邓以赞认为,心之本体,“在顺其初者”。所谓“初者”,指万虑俱忘之时,心“突然感之”、“突然应之”之时,此乃“纯乎天理者”如果意气、意念动,其他思虑随之即起,则皆非其“初”。如,对故亲,如果谓其当爱而加之以意念,则否;对尊长,如果谓其当敬而加之以意念,则否;对死亡,守死为是,争死则末是;对财富,专财为非,散财亦非。如果富贵而愈益谦恭则与傲慢相同;如果酒醉而愈加庄敬则与昏乱相同。原因就在于以“徇外之心为人之心”,不是心之本体,不是心之初,而是随意念继起或并起者;是有意而为,而非心之初万虑惧忘的自然状态。所以,他提出:“此心之原,不堕方体,不落计较,□然而往,□然而来,见其前而不见其后,知其一而不知其两,如此而已矣。此则所谓初者也。”
邓以赞对主静说提出异议,反对将“心”与“静”等同视之,认为静是用来管摄心而本身非心;用以求性而本身非性。心性在目为视,在耳为听,在手足为持行,无往而不在,而不在其必静,故古之圣贤于恻隐处验其端,于知能处观其良,只是直观其体而已。因为心之“初”是万虑俱忘的状态,故性也是不思不勉,此对天而言;而意则有识有知,此对人而言。对于求“觉”者,果不落于思勉,即使是“推求寻达”皆性;倘求“觉”者未离于知识,即使是“灵心绝待”也皆是意。既然心、性之本体不思不勉,故“良知”亦无是无非。以赞认为,王守仁所以提出知是知非为良知。乃是权变之论。良知本无是非,所谓“知”者,不过是良知的光照,今不直指人之月与镜,而使人只观其光,则愈求愈远。意谓当破除知识的蔽障,直窥良知的无是无非的本体。因而邓以赞强调学问只是“向内”,求其自得。他指出:“学问从身心上寻求,纵千差万错,走来走去,及至水穷山尽终要到这路上来”,“不论朝市山林,皆须正己物正,不然,而徒陪奉世情,愈周密,愈散漫,到头终不得力”[2]。
评价
[编辑]王耘渠评价其《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文:“深厚尔雅,无一语书生气,却无一语宦稿气,前朝诸公之于此道,其精神实有足以不朽者。”[3]
家族
[编辑]曾祖邓富,壽官。祖父邓朗。父邓俨。母龚氏。具庆下。兄鄧以諫;鄧以誥,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官至衡州知府;鄧以誠;以詔;弟以謨[4][5]。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史.
- ^ 《明儒学案》
- ^ 田, 启霖. 八股文观止. 海南出版社. 1994. ISBN 7-80017-044-8/I·2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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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帮助).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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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邓以赞 中华古代名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