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時(?—?),字戬檀,号鲵桓,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官江西泰和县知县,三十五年選取为陕西道御史,条议救荒足饷事宜[1]。三十九年以党争,为御史汤兆京、吏部尚书孙丕扬、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參劾,以不谨例冠带闲住,尋夺职[2][3]。
- ^ 万历三十六年九月,陕西道御史金明时条议救荒足饷事宜:一曰汰冗员、一曰汰冗役、一曰禁奇衺、一曰严估计、一曰裁传造、一曰补借办。疏留中。
- ^ 万历三十九年三月,诏金明时以不谨例冠带闲住,其干事情仍著该部院议罪,吏部尚书孙丕扬疏论其喧哗犯例也。四月,夺御史金明时职。先示京察屇期掌河南御史汤兆京以明时要挟,经吏部疏参,明时自辩,误犯御名一字,下部院拟罪,以冠带闲住,覆请有示旨云。
- ^ 《德清县志》
官衔 |
前任: 张应泰 | 明朝泰和县知县 萬曆二十六年任 | 繼任: 徐應登 |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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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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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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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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