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府 (明朝)
元朝称之为建昌路,隶属江西行省。元末壬寅年(1362年)正月,朱元璋设立为肇昌府,不久改为建昌府,下辖五个县[1]。领五县: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西北距布政司400里,隶属于江西布政司。清代沿置,隶江西省。
建昌之名始于宋朝,建昌为府始于明朝,建昌在明以前多有更置。禹贡时属扬州,春秋时属吴,周元王五年越并吴属越;显王四十六年楚伐越,尽取越地,又属楚;秦始皇二十四年灭楚,并入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天下为郡县置后属九江郡;汉高祖五年,分天下为十三郡,在淮南分置豫章郡统于扬州部,又从豫章南境分置南城县。(《建昌府志》卷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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