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玉菓(?—?),號荆璆,南直隶扬州府通州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九十八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通政司观政,三年授户部福建司主事,管临清钞关[1],六年升山东司员外,本年升衢州知府,天启七年(1627年)以顾汝翼案被削籍为民[2]。崇祯初复官,后出知江西临江府[3]。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三年九月,差户部福建司主事姜玉果管临清钞关,河南司主事何意赞理天津辽饷。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六》:天启七年七月,镇抚司奏问过走空诈骗犯人事。得旨:这犯人顾汝翼通同孫如洌作奸犯科,赃私毕露,既经究问明白,孙如洌著削籍为民,追夺诰命,锦衣卫拏送镇抚司,同顾汝翼一并严究,其赃银三千五百两,立限严追,以助大工,赃完日送刑部依律拟罪。姜玉菓交比匪人,著削籍为民,追夺诰命。
- ^ 《扬州府志》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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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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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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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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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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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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