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郡,中国东汉时设置的郡。
建安十三年(208年)军阀孙权析江夏郡置,治所在蕲春县(今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西北)。辖境约今湖北省罗田县、黄冈市以东,长江以北地。不迟于建安十八年(213年)被权臣曹操占领,遂成为曹魏领地,223年被孙吴收复后重新设立。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晋灭吴后废。隋朝大业年间,改蕲州为蕲春郡,领五县:蕲春县、蕲水县、浠水县、黄梅县和罗田县。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蕲州为蕲春郡。下辖蕲春县、蕲水县、黄梅县、广济县(今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改蕲春郡为蕲州。
- 唐朝蕲春郡太守
- 田琦(天宝年间)
- 韦斌(751年—753年)
- 李齐物(753年—754年)
- 苑咸(天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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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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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漢 炎興元年( 263年)、孫吳 天紀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証的郡、國。标“*”者為曾置後廢的郡、國。標“#”者為特殊政區。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注明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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